本周,陶朗加青年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高速驾驶导致的车祸——该车祸造成一名少年死亡,多人受伤。
Photo: NZ Herald
一名目击司机说:“他们在路上狂飙,车子全毁了,有两个孩子躺在路中间。”
一天深夜,两辆汽车从该司机身边飞驰而过,她继续绕过一个弯道,发现了这一场灾难性的车祸。
她拨打了111,告诉接线员这两辆车似乎是在飙车,其中一辆失去了控制。
“汽车在冒烟,停在路中间,堵住了路。有两个人被甩出车外。”
虽然在承认过失杀人指控后,肇事车辆司机已被法院处理,但控方称第二辆车的司机也有过错。
据称,第二辆车司机的行为,超速和飙车,也是危险驾驶——这也导致了车祸的发生。
由于新西兰法规对青少年法庭的媒体报道有保密限制,关于两名肇事司机的具体信息,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无法被公开。
现在,要由Christopher Harding法官来裁定,控方是否证明了这名少年的驾驶行为是危险的,以及这是否“实质性地”导致了另一辆车的撞击,并造成了这名少年乘客的死亡。
目击者称“大吃一惊”
一名驾驶丰田Hilux的男子作证称,他当时行驶在Mount Maunganui附近的29A号高速上,一辆汽车从他身后驶过,路上一片寂静。
当时正值深夜,限速100公里/小时的高速上照明极少。这名目击男子称,当(他看见)一辆车飞驰而过时,他吃了一惊。
他说:“一辆车从我身边快速驶过,速度快得让我的车都震动了一下。”
“这让我大吃一惊,我甚至还没来得及看后视镜。”
车子超过他之后,他看到车子开始失控,然后短暂地“恢复了原样”。
“但随后,车子又甩尾了,我还以为它撞上了护栏,因为它是以这样的角度从我的车前直冲回来的......我当时想:‘我怎么才能躲过这一劫?’”
他表示,那辆车随后撞上了树丛,结果被“抛飞”了出来,最后又回到了马路中间。
这名Hilux司机告诉法庭,他看到有两个物体被甩出车外,于是他放慢了车速。
“我意识到躺在路上的是一个人,我想‘如果我不做点什么,我就会撞到他。’”
于是,他设法在左侧路肩上停了下来。
那个人是一名少年,被从车里甩了出来,当场被宣布死亡。
两名司机“并排驾驶”
除了丰田Hilux司机外,法庭还听取了一名乘客的证词,这名乘客当时与正在受审的(第二辆车)司机同坐一辆车。
他告诉法庭,朋友们整晚都在一起玩,车祸发生时,他们正前往另一个男孩的住处。
在大部分路程中,两辆车一直紧挨着行驶。不过他说,这两辆车并没有飙车。
他不确定具体的车速,因为他 “不是司机,也没有看清楚车速”。
但他确实记得,在他们看到肇事车辆超越Hilux之前,肇事车辆已经超过了他们。
他描述说,他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看到了那一幕——他认为自己当时的车几乎与那辆Hilux车并排而行。
他称,肇事车辆看起来好像在向右急转,然后 “在试图向左纠正时失去了控制”,车子随后“打滑”,“撞到了树和草地上”。
他说他停了下来,说:“去看看朋友们。”随后,他留在现场与警方交谈,而司机则去了医院。
法庭还听取了一名警方车祸调查员和一名法医的证词,他们都承认肇事车辆超速行驶。不过,警方调查员表示,要估计车速存在太多变数。
车祸发生前的路段有监控,但2.2公里的路段没有监控,因此法庭无法确定车祸发生前司机的车速和行为。
两位专家一致认为,导致车祸的因素包括: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超过140公里/时,可能高达170公里/时)、该车使用的是气压不足的备胎而非正常轮胎、驾驶员的饮酒量以及驾驶员经验不足(他当时持有学车驾照)。
但问题是:另一名司机的车速是否也导致了车祸的发生?
第二名司机“明显超速”
在法官单独审判的情况下,由法官对证据进行评估,并决定控方是否证明了自己的观点。
法官对检察官Sunny Teki-Clark表示,控方的理由似乎是这两个人从Mount Maunganui的一个人行横道危险地驶过。
“就这位年轻人而言,他的加速超出了合理范围,沿海岸线驾驶时时速超速13多公里,然后他又加速,驶离Baypark环岛,时速约为130公里。”
检方称,该车似乎试图超车和阻挡他人通过,这表明其有飙车行为。
法官说,控方必须证明(受审司机)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然后证明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在实质上导致了车祸造成的人员伤亡。
Teki-Clark表示,控方不必证明危险驾驶是唯一原因,但必须证明危险驾驶是促成原因之一。
他说:“考虑(被告)的驾驶情况,我们必须从整体上来看。”
“证据表明,(两名司机)正在进行竞速,远远没有达到安全驾驶水平。”
他说,当时两辆车有街头飙车和竞速的特征,他们在撞车前不久都超过了另一辆车。
“在这种程度上,(被告)对(被撞车辆)的行驶速度和方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辩方律师Rachael Adams则表示,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并不能确定被告的驾驶行为是危险的。
她称,有明显证据表明被告超速行驶,并在两处加速,但这两处都是限速提高的地方,包括开阔的道路。
她表示,要确定“危险”,还需要更多证据。
她说:“我认为,目前还无法就这两次加速甚至超速的原因得出结论。”
所有的因素都与第一名司机有关——车速、酒精和胎压不足的轮胎。
“他有很大的过失,辩方的立场是这起事故完全是他的责任。”
她说,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被告有飙车或竞速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的驾驶行为是为了回应对方或有意影响对方。
“先生,这种情况并不像我们经常看到的那样,年轻人互相怂恿、大喊大叫、打手势、拍照...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有任何讨论或互动。”
虽然两位专家都承认同伴的影响可能是一个 “可能的因素”,但还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因果关系的程度。
无论如何,确定的是,肇事司机自己做出了“令人震惊 ”和 “悲惨 ”的决定。
据悉,Harding法官已保留裁决意见。
(转自天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