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权重审包括:
- 决定我们有多少名市议员,怎样选举产生市议员,以及他们分别代表哪些地区(选举区)
- 考虑地区委员会的细分区,哪些地方需要细分,边界怎么订的(细分区是把地区委员会再细分成更小的区域,以确保所有社区都得到有效的代表)。
该过程要求市议会先制定一个初步的重审方案,然后征求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本份资料中对初步方案有介绍。法案有三个要求很重要,市议会在代表权重审时必须遵守的。1. 利益共同体
法案的第 19T 要求市议会为利益共同体提供有效的代表。利益共同体是用来描述一群有着共同特征或纽带的人。地方政府委员会 (LGC) 的表述是这要的:简单来说,他们是一群感觉与某个地方有、连结 可以在那里获得所需服务、并且有很好的领导者代表的人群。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考虑哪里存在利益共同体,并且尽可能地与他们的代表安排保持一致。2. 代表的公平性
根据法案第 19V 条,我们必须遵守公平代表性的规定,该规定旨在确保每个选举区的当选代表所代表的人数相对类似。(平均值的10%以内浮动)。该规定也适用于地区委员的细分区。
例如,根据市议会初步提案中,将有20 名市议员来代表 1,739,570选民。在公平代表性的规定下,每个市议员所代表的人口必须在 86,965 万人上下 10%的数量范围内浮动(例如,在 78,269 万人到 95,662 万人之间) 。
在某些情况下,遵守此规则对于选举区或地区委员会所辖社区来说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如果这会让利益共同体分裂开,我们可以选择不遵守该规则。
初步提案中,有一个选举区和四个地区委员会细分区不符合公平代表规则。对于不合规选举区和不合规地区委员会细分区的部分,提案对其不合规的原因做了解释。
3.选举区和地区委员会边界对齐的要求
法案的 19T 条写明了,选举区的交界必须与尽可能地与地区委员会的边界对齐。初步提案当中包括了选举区边界调整,以更正到那些地区委员会与选举区 (边界) 没对齐的地方。